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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監視器抓違停 #這樣對嗎
不管大路或窄巷,路邊的違規停車是不是總讓你想要喇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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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監視器抓違停 #這樣對嗎
不管大路或窄巷,路邊的違規停車是不是總讓你想要喇叭八連發?前陣子有陣討論,想要以「監視器」來抓違規停車。
用監視器來抓交通違規,這樣不好嗎?為什麼不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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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為什麼不能用監視器拍攝行車?

駕駛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,這種「行蹤的軌跡」也是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。
 
在個資法第2條中定義的個人資料,除了常見的姓名、指紋、病歷等,也包含了【社會活動】這種可以間接辨別個人的資料。
 
🎸現在路上的監視器怎麼解釋?
 
權利的行使有界限,隱私權也不例外。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情況下,個人的權利是可以被「法律」限制的。現在路邊監視器的合法泉源,來自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、各地的監視器設置條例(以台北市為例: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自治條例)等。
 
🎸那為什麼還不能用監視器抓違停?
 
警察職權行使法、監視錄影器的自治條例(以台北市為例),只有在【維護治安】、【預防犯罪】才允許監視器的使用與設置,違規停車並不是犯罪,就不適合把這樣的監視器畫面拿來抓違規。
 
在個資法16條,雖然讓政府可以為了增進公共利益、避免重大危害,而在原定目的外使用個資,但在一般的違規停車案中,政府就必須自己證明背後的公共利益在哪?一輛違規停車會堵塞多大的公益?有什麼重大危害需要避免嗎?如果講不出來,或是不符合比例原則,那政府就是違法使用人民的個人資料。
 
有些人會想到定點的測速照相器,但這種定點式的科學儀器取證,必須是「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」才可例外使用。違規停車,也很難符合這個例外。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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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現在沒有一條法律允許「用監視器抓違停」,如果各地政府擅自開始這麼做,就是沒有法律授權而侵犯人民權利。
如果人民被公家監視器畫面用來舉發違停,可主張公務機關有違反個資法16條之嫌,濫用監視器畫面,請求民事賠償。
 
違停不是不能抓,只是,在現在的法律框架下,並不是個合法的方式。
吉律本身不贊同監視器的作法,不希望社會變成像是戒嚴的感覺,由政府無時無刻監控。想想以後走在路上挖鼻孔,政府都有一隻眼睛看的到,這樣呼吸該有多困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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